昆山卓明企业财税有限公司
联系人:卜经理
电话:13776323394/18915737447
Email:564280257@qq.com
地址:www.kszmcs333.cn
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,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,享受了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季度30万元)免征增值税的优惠,其按征收率计提而未实际缴纳的增值税,需要确认为当期的应税收入,并入当期的“经营所得”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中,按规定计算缴纳个税。
如果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的涉农“四业”,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,税法规定“四业”所得,暂不征收个税。
如果个体工商户是“双定户”,增值税核定是免税的,个税是否实际缴纳,需要看主管税务局的核定。